深宝卫公罚〔2021〕06G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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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宝卫公罚〔2021〕06G-4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御颜美容会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300MA5K0X0X4A | |
法定代表人 | 陶小琴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1322******证件类型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1年11月6日,卫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御颜美容会所(经营者:陶小琴)正在营业。该场所经营者陶小琴现场能出示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上载明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该场所经营者陶小琴在随后的询问笔录中承认,2021年9月18日起至检查当日(2021年11月6日)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对外经营美容店(不含医学美容)活动。当事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御颜美容会所(经营者:陶小琴)存在未依法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以35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35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1.11.17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306MB2D28770Q |
数据来源单位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300MB2C9219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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