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深宝府〔2017〕7号
区委: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及时谋划部署推进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初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对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工作举措,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并及时调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操作规程,以考评促落实,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导向和督促作用,为确保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实效。调整考核指标内容和相关权重,突出重点,改进薄弱环节,以考评促落实,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导向和督促作用,为推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抓手。三是重视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举行法制讲座,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街道、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情况也纳入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范围,得到严格落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二)完善行政审批及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规范审批流程、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我区对附着在行政审批的证明类事项开展集中梳理,目前试点单位已取消证明类事项11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二是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实现动态调整。我区对“权责清单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智慧政务平台”三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确保职权部门所有事项的变更、取消均通过权责清单系统进行数据更改,变更的信息同步跟新至另外两个系统,确保数据同源,口径一致。三是推动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以大数据智慧平台为支撑,运用电子签章、证照比对等手段,实现预审、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发证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行政审批服务“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实现了“两个100%”,企业、居民可以足不出户,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宝安通”手机移动大厅申办业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
坚持区规范性文件“六个统一”“(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文号、统一发布、统一备案、统一清理”)的管理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制定印发年度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审查计划,全力做好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审查工作。严格遵守文件立项、前期调研论证、起草或修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统一公布程序,及时履行报备手续,主动接受监督,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开门“立法”,推动民众依法有序参与区重大政策的制定。在《宝安日报》和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集2016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建议,并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区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征求意见。2016年至今,我区已印发实施的14件区规范性文件中,《深圳市宝安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不仅增强了政府重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也促使相关政策的制定向人民群众更为关切的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不断完善与民意良性互动的依法决策机制。2016年初,根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将《编制宝安区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十三五”规划》等六项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宝安区村改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等两项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范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现目录化管理。区住建部门、区科创部门分别就 “村改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提升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多层级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整合各部门、各街道办法制力量,建立部门决策事项由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区政府决策事项由承办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预先审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复审的多层级合法性审查制度,不断提升法制审查水平和效率。2016年以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团队累计开展行政决策审查265次,举行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会议3场,为区委区政府代拟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复函54件,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各单位提请审查的法律顾问事项677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石岩公学分宗办学处置、推进“村改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等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服务与保障。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及委托执法公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目前我区在岗的1083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信息通过省、市执法人员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为群众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便利,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开展。二是组织梳理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全区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通过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标准,界定执法职责,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具体岗位,将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责任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基础。三是多措并举加强执法层级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在2015年制定、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在案卷检查、行政复议工作中,着重检查各单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情况,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同时,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评、评查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督促各部门及时改进执法工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开展公务员法律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主体培训工作体系,作为我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两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全区6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收到良好成效。
(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众合法利益。建立健全法制、信访联动机制,引导部分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事件转走复议程序。2016年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9宗(较2015年增长68.6%),维持结案30宗,驳回申请6宗,撤销具体行政行为8宗,申请人自愿撤回5宗, 10宗尚在审理中。积极开展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宗,最终以市政府维持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结案;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8宗(其中14宗是经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区政府以行政复议机关身份被列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共同被告),12宗以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或维持结案,6宗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化解民事纠纷功能。全区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负责行政裁决工作的机构和办事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制定《宝安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处理群众诉求清单汇编》,明确全区37个单位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规则和办理流程,有效避免转错、扯皮及随意扩大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使群众诉求最终得到法定的处理和引导,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正式步入轨道并逐步推进。在区信访大厅开设“24小时自助法院”,依托“智慧+信访”模式,***“访”与“诉”衔接通道不畅难题,在时间与地域两维度上解决来访群众的诉讼难问题,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诉访分离善后衔接机制。强化“一站式”联调联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推动信访案件的快速调处,增加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共联合调处矛盾纠纷109宗。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出台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方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等重点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较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宝安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054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受理回复依申请公开案件37宗,开展互动类市民热线35 期,信箱类栏目收到有效信件3409件,均已全部回复。网站开辟“民生实事”栏目,***公开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建设、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8大类项目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同时,增设政策解读栏目,运用图片、视频、市民热线等多种方式,解读《“序、畅、宁”,“绿、洁、美”专项行动》、《宝安区一门式一网式“两个100%”政务服务模式改革》等一系列文件政策。制定刊发三期政府公报,充分运用政府公报这一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重要政府信息。
(八)做好内外部监督相关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84件、市政协提案15件,均按规定时间答复,满意率达到100%。区政府各部门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202件、区政协提案193件,除1件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尚未办结外,其余全部办结。二是加强行政监察监督。加强对城市环境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转卖土地等的专项监督检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和作风改进。出台《宝安区阳光政务廉政风险防控“1+10+1”工作规范》,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等7个重点领域和公立医院院长、公办学校校长等3类重点岗位推行阳光政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完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不断增强行政问责力度。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创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着力反映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相关情况。围绕民生选定绩效审计项目,贴近民生关注,关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组织实施了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河流治理工程、市政道路建设等4个项目的绩效审计,并在报纸和政府网站公布项目情况,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全面开展审计整改回访,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建议规范管理,避免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
2016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落实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三是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执法岗位有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证据收集不细致、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以上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2017年工作重点
2017年,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公示等必经程序,重点加大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机制的运用力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体系,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
坚持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分离”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重大执法事项范围,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选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试点,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程序、使用管理要求、监督问责机制,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公正行使
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建立依法行政督察机制,对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项行政督察,以发出《依法行政督察意见书》的方式,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应对行政诉讼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四)探索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提升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作用,严把复议受理、审核调查、决定作出关,注重完善复议监督方式,加强复议后续的监督工作,使行政复议真正起到化解矛盾纠纷、惠及民众的作用。
专此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联系人:路艳,联系电话:29998382、136****00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