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厂1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珠海电厂1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1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电厂1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2、基本情况:珠海电厂1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发电厂内,实际总投资9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在1号燃煤发电机组上增加烟气脱硝系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低氮燃烧技术升级改造、新增烟气脱硝SCR工艺系统、锅炉空预器改造、锅炉引风机改造等。
3、主要原辅材料:液氨、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固废、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3〕3号)
6、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委托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结论显示:1号机组锅炉废气经过脱硝装置处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氨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该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82.7吨/年,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2208.5吨/年)。
四、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检查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