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珠海航空产业园湖滨西路南侧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顺利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
第一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位于金湾区三灶镇范围内,依法应予补偿的用地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规定的相关标准补偿。
第二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留用地安置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结合珠海市金湾区实际情况,按征地总面积的10%安排相应留用地。本项目征地不安排留用地,按留用地面积折算货币进行补偿。
第四条 社会保障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计提及发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17〕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第五条 土地补偿争议的解决
被征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或者不服征地补偿决定,拒绝接受补偿费的,按《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方案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