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沙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1〕144号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报平沙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112-440404-04-01-24***46)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平沙新城片区道路工程位于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沙新城起步区,包括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宽度20米,设计总长度1800.466米;规划四路,道路等级为次干道,宽度32米,设计长度208.756米。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管线、交通安监工程、照明电力通信、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工程等,并预留燃气、污水、工业给水等管线线位。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6013.05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关于平沙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