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控制麻疹疫情,确保2012年全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五部委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和《2007—2012年广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区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实施时间、目标人群
(一)实施时间:2010年9月11—20日
(二)目标人群: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含流动儿童),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三、工作指标
以镇(街)为单位,实施对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分年龄组接种率达95%以上。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策略措施之一。为加强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卫生、财政、教育、妇联、宣传、计生、公安等部门建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区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协调小组,确保如期完成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协调小组要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1.卫生部门:全面牵头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区卫生局成立本次麻疹强化免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凌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克源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疾控股人员、区属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辖区内麻疹强化免疫的组织协调。
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责任地段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对象接种、各类报表统计上报等。
2.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3.区教育、妇联等部门:负责幼托机构适龄儿童接种的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等。
4.区宣传部门:要提供媒体宣传阵地,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宣传工作,力求宣传覆盖面广,确保儿童接种率达标。
5.各镇(街)、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宣传发动等工作,协助当地接种门诊组织辖区适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各镇(街)要通过标语口号、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社区通知等多种渠道,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大力宣传麻疹疫苗相关科普知识,以及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禁忌证等,使儿童家长及时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对幼儿园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应协调各托幼机构将接种告知书会发给实施对象,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告知书。对流动人口聚集地,各村居要开展广泛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完成本单位宣传专栏等宣传资料的制作。
(三)经费保障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等购置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经费及辖区配套的接种补助经费分别由区、镇(街)财政统筹安排。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区财政应设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储备基金(或从计划免疫工作经费支出),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处理所用经费。
五、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开展动员和培训。区政府将于2010年9月初召开全区动员会议,部署全区强化免疫工作。9月上旬我区计免专业人员培训委托市疾控中心负责完成。
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完成辖区镇(街)、村(居委会)及托幼机构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二)摸底登记
各镇(街)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在园幼儿摸底登记以幼儿园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主。
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2-1),同时给家长(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1),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以及接种时携带接种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2-2),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政府将组织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辖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三)接种方式
接种方式以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结合在托幼机构设立临时接种点接种为主。对住户较分散的农村、或经过反复动员而不能到接种门诊(点)接种的个别地区,应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
临时接种点应设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设置接种点。接种点要张贴宣传画、接种禁忌告知等;每个接种点应合理分区,分为等侯区、接种区、观察区和异常反应处置区,各区间做适当的遮挡,避免互相影响;进、出口要分开。同时,必须备有应对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药械。
对发现的未建卡且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强化免疫接种应记入接种卡、证,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或第2剂次。对于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对于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一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接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2剂次接种。
(四)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实施对象多,各镇(街)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卫生站要积极参与强化免疫活动。
疫苗和注射器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分发至所辖镇(街道)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点)要对本次疫苗运输和储存所需冷链设备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所需经费按其日常经费供给渠道予以保障。
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完成本单位及辖区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宣传专栏等宣传资料的制作。
(五)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所有接种人员必须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合格后,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所有接种人员必须按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做好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观察等工作。
本次强化免疫保证每一名儿童接种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各接种门诊(点)应对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利器盒”等专用容器,统一回收处理。
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月,各接种单位不安排所有第二类疫苗(除狂犬疫苗)接种工作;在强化免疫接种期间,不安排目标儿童的任何疫苗(除狂犬疫苗)的接种工作。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各单位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区卫生局。
七、督导
区政府将制定督导方案,建立麻疹强化免疫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对各镇(街)、各部门强化免疫活动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在强化免疫实施期间,通过定点定人督导和巡回督导的形式进行全程督导,督导组要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指导当地及时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区域的重点督导。督导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情况、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区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措施。各镇(街)、各部门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八、评估
(一)摸底阶段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参考以下指标:
1.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当地人口管理部门掌握的同年龄组儿童数。
2.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3.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4.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
以上指标均符合要求,可认为摸底质量较好。以上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摸、补登工作;以上指标有二项不符合要求,又无其他因素解释时,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接种工作完成后1周内,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辖区接种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7-1),完成所辖区接种率的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或其他责任辖区不明确的地区)。快速评估中接种率未达到95%的,其所在镇(街)要查漏补种。
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如下:共调查180名目标儿童。随机抽2个镇(街),以镇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随机抽查1个行政村或居委,每个村或居委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累计调查30名儿童;随机抽查一个学校,调查30名目标儿童;在市场或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区的儿童也要调查,但注明来源,不计入30名儿童)。市场、车站等地调查时不查在校学生。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或学生本人)认可及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市场调查可不查接种记录),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教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
接种率评估时,(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九、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从9月12日开始至9月30日,各接种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累计实种人数及AEFI当日发生例数进行汇总,填好附表2-5,每日上报区卫生局疾控股及市疾控中心。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区属各接种单位分别对所辖区域接种工作认真审核、汇总本级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2-2、2-8、2-9、2-10),完成本级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总结报区卫生局疾控股。
十、进度安排
2010年8月: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发放疫苗、注射器、宣传单张和报表等用品。
2010年9月:完成人员培训、目标人群摸底、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各级完成督导工作。
2010年10月:完成强化免疫接种率系统评估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