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分类界定标准调整 珠海渔女成了文物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香洲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日前圆满结束。记者昨天从香洲区了解到,因此次文物普查分类、界定标准的全新调整,珠海标志性雕塑——“渔女”荣列文物行列。
据香洲区文物工作人员介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着重对有记载的文物进行复查,同时对未经记载的予以归档,并确定将其作为新的发现。
据悉,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界定标准都要求是民国以前,符合的才能说是文物。最近几十年修建、生成的则不可能列入。但是今年的普查为了进一步繁荣国家文化遗产资源,将分类与界定标准作了调整,强调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现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也作为普查重点。
根据规定,凡是2007年9月30日之前就存在的上述类型不可移动物,均能定义为文物,将来还可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文物级别。
“按照新的规则,珠海渔女雕塑就属于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标志物,完全可以界定为文物。”珠海渔女1981年建成,高8.69米,重量达10吨,用花岗岩分70件组合而成。据区专业普查人士介绍,按照过去的标准,虽然珠海渔女具有重要的地方代表价值,但因年头不够,始终和文物不搭干系。但现在不同了,新的标准将拉近市民同文物间的距离,产生更多“现代文物”。
据专家介绍,我市还有不少“现代家底”有条件被界定为文物,如拱北口岸整个口岸设施;吉大珠海宾馆门口,邓小平题词“珠海特区好”的石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