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实施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了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试行)
激励范围
机制适用于香洲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公共机构(不含文教区、医疗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在建工地、区管公园、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居民区、工厂企业等单位及家庭和个人。
激励原则与方式
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
激励对象
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家庭和个人、公共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等给予激励。
激励措施
(一) 居 民 区
1.激励对象:居民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
2.激励方式
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的小区,将获得以下激励:
(1)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 标牌。
(2)按照1万元/5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500户的,每减少50户,补助资金减少10%,最低补助不低于5000元;超过500户的,每增加50户,补助资金增加10%,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二) 工 厂 企 业
1.激励对象:中大型工厂企业(拥有职工500人以上)。
2.激励方式
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的工厂企业,将获得以下激励:
(1)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标牌。
(2)按照每个工厂企业5000元金额进行补助。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三) 家 庭
1.激励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2.评选条件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
(2)参与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10次。
3.激励方式:
(1)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奖状。
(2)按照每个家庭1000元金额进行补助。
(四) 个 人
1.激励对象: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
2.评选条件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认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100小时(以镇街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镇街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激励方式
(1)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奖状。
(2)每人补助奖励500元。
(五) 公共机构
(不含文教区、医疗机构)
1.激励对象: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激励方式
(1)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单位”标牌。
(2)按照每个单位5000元金额进行补助,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六) 文 教 区
1.激励对象:香洲区各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
2.激励方式
(1)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学校”标牌。
(2)按照每个学校5000元金额进行补助,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七) 医 疗 机 构
1.激励对象:香洲区各公立、私立医疗机构等。
2.激励方式
(1)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医疗机构”标牌。
(2)按照每个医疗机构5000元金额进行补助,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八) 其 他 单 位
1.激励对象:在建工地、区管公园、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
2.激励方式
(1)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标牌。
(2)按照每个单位5000元金额进行补助,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激励程序
01
申报和初审
2021年12月1日至15日,具备条件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家庭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公共机构(不含文教区、医疗机构)应主动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文教区应当主动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在建工地应当主动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区管公园应当主动向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大型商场超市应当主动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农贸市场应当主动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酒店应主动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2月31日前,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分类办。
02
复核公示
2022年1月15日前,区分类办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天。
03
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城管局据实将补助资金、标牌和奖状划拨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机制确定的激励方式,将补助资金、标牌和奖状及时发放至各公示后确定的激励对象。(来源:珠海香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