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二孩可在深办理计生证明啦
流动人口生育二孩的好消息来了,在深就可以办理计生证明了。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二孩政策,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出台有关二孩登记管理办法之前,该委就流动人口拟在深圳生育二孩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制定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夫妻双方均属深圳市外户籍、均为初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在怀孕后生育前的,均可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可用于流动人口在深圳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本孕次内有效。暂行规定自26日起施行,有效期六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若夫妻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外国居民的涉外生育问题,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由内地居民一方按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若市外流动人口在异地已办理了二孩生育登记的,可直接换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留存二孩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
材料齐全如何办理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全家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信息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
申请人须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或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即时予以受理材料办理证明。
材料不全如何办理
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后办理证明。而对提交材料与国家、省系统信息不符的,办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省信息管理系统向男女双方户籍地发协查信息,或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男女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并要求其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广东省内的应同时要求户籍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户籍地反馈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证明。
如果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7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但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流动人口二孩计划生育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