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座谈会隆重举行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隆重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会议回顾总结特区25年来的立法实践,探讨特区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新路径,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特区立法工作,加快把深圳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为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市政协主席戴北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等出席会议。
220项法规护航深圳改革发展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20项,其中特区法规180项,设区的市(较大的市)法规40项;现行有效法规162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重大优势,有力地促进了深圳改革创新和“窗口”“试验田”作用的发挥,有力地推动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深圳的贯彻落实。
创新是深圳立法的显著特点,制定的220项法规中,先行先试类105项、创新变通类57项,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发展优势
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的委托,李华楠在代表市委讲话时表示,25年来,深圳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这一优势,坚持以立法推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开放立法”,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为深圳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助推深圳成为我国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深圳25年来的立法成就,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精彩缩影,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生命力,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和光明前景。
李华楠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将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坚持立法先行,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深圳各项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局,勇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尖兵,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对今后如何加强和改进深圳立法工作,李华楠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确保深圳立法实践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进;二是始终坚持把“引领示范”作为追求,充分发挥深圳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三是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关键,更加注重以立法促改革、促开放、促创新,推动立法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四是始终坚持把“完善机制”作为保障,努力开创深圳立法工作新局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李华楠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
丘海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领会这次座谈会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丘海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特区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三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五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会议中,来自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主管立法工作的领导,来自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等各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者,以及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等纷纷发言,他们充分肯定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年来在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辉煌成就,对深圳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深圳成国内立法工作重要“取经地”
“深圳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成为全国范围内人大立法工作重要的‘取经地’。”昨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座谈会中,充分肯定深圳25年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他寄望深圳在今后的发展中以改革创新的理念推进特区立法,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发展优势,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25年立法实践不辱使命
乔晓阳长期从事立法工作,也是当年赋予特区立法权的见证者。他说,回顾25年深圳立法进程,深圳立法工作每前进一步都得到了中央强有力的支持。通过授权立法在经济特区取得经验以点带面,以立法促改革,促开放,促发展,不仅对深圳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且对全国的改革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顾25年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实践,深圳没有辜负***的殷切期望。”乔晓阳说,他印象比较深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创新的引领推动作用,坚持依法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的作用。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业投资、科技创新、医疗改革等方面,实现了改革创新措施的法制化落地,许多内容和成功的做法为国家立法和其他地方立法所吸收借鉴。
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动一流法治城市建设,通过立法推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深圳在加强涉及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法的同时,注重涉及社会公共事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城市发展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为推进特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树立地方立法的典范。
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
下一步深圳经济特区如何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用好两个立法权?乔晓阳认为,首先就是要坚持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要深刻体会和把握******关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等重要论述的内涵,在有关改革创新事项作出决定和有关部署的同时,同步考虑法治建设相伴相随的问题。
其次,要坚持依法立法,把立法创新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结合好。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原则开展立法活动,在适合的领域进行创新,当变通则变通,该试验就试验,真正体现出特区的特色。
坚持立法走群众路线
乔晓阳还寄望深圳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立法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创新首先要搞清楚为了谁而创新,依靠谁而创新。” 乔晓阳表示,首先,立法创新要得到人民群众认可,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其次,立法创新的智慧应多来自人民群众,立法工作应多问计于民,否则立法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乔晓阳说,深圳是一座因创新而生的城市,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要仍然坚持立法创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以一流的法治营造新时期更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继续支持深圳大胆探索实践
在昨天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座谈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发言时除“点赞”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外,还表示,新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支持深圳大胆探索实践,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推动深圳继续当好全面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做出新的贡献。
徐少华说,25年来,深圳积极审慎运用特区立法权,共制定特区法规180部,覆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贯穿了改革开放的全过程。通过先行先试、灵活变通与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了深圳特区从单纯的经济试验区向经济、法治双重试验区的转变,为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25年来,深圳坚持将改革开放与立法先行的实践紧密结合,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尚不明晰或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对特区改革开放急需的应新应革的事项率先以法规予以明确。”徐少华说,可以说深圳经济特区腾飞发展的历程正是改革开放与立法先行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生动写照,充分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
25年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领风气之先,积极借鉴香港和国际先进立法经验,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立法的很多领域开创先河,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开创了多个第一,填补了多项国家法律法规的空白,为国家和地方立法贡献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充分发挥了立法“试验田”的积极作用。
“新时期,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徐少华希望,深圳在做好特区立法工作上能够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特区立法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坚持立法与改革相促进,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灵活变通的优势;坚持人大主导作用,加强特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特区立法质量。
深圳市委原书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厉有为:深圳发展成就离不开特区立法权
深圳市委原书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厉有为参与了争取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及开始组织和实施立法的全过程。在昨天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座谈会上,他提交书面发言表示:深圳今天的发展成就,与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分不开。
厉有为说,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立法不仅保护了资本和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还对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发展社会组织,保障社会稳定和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今天回顾历史,是为了展望未来。”厉有为说,我们的改革还在路上,需要做更深层次的探索和试验,因此我们立法的探索和试验仍然需要深入地进行下去。
他表示,中央提出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这是对包括深圳在内的珠三角地区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若要建成世界级的湾区经济区,区内的城市之间的各种生产要素必须做到无障碍流动,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更需要各级政府的法律支持。深圳法治建设在新时期应在更高、更深、更宽的领域探索,法治建设的路应该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下一阶段立法新思路
在昨天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出下一阶段立法思路——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努力使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
特区立法权只能加强不能弱化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区立法权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尤其是当特区的特殊政策变为普惠政策之时,特区立法权正是深圳现有的重大政策优势。虽然国家立法在逐步完善,但是特区立法的地位和功效并没有改变,特区立法权只能加强,不能弱化。
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立法任务越来越艰巨,特区立法在解决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方面,仍有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大胆探索,大胆试验,推动改革创新。
当前,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新时期改革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人才工作条例、城市更新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立法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转变、民生保障、地下空间、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的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高立法质量是重中之重
市人大常委会在25年的立法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和完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规范。如,先后建立和完善了立法听证、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联系点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今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仍然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要抓住“起草”和“审议”两个关键环节,提高法规草案质量,避免法规提交人大审议后进行大幅修改甚至搁置,浪费立法资源。在起草阶段,将继续坚持提前介入的做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促进法规起草质量的提升;审议阶段,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把重点放在重大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上,放在各方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上,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建议,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着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探索从法官律师中选拔立法工作者
建设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基础性任务。据介绍,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深圳的立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要求。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人大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从适应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探索从有工作经验、有专业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优化立法工作队伍结构。
5个经济特区立法工作者共话特区立法权
在昨天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座谈会上,深圳、海南、厦门、珠海、汕头5个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者纷纷发言,充分肯定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年来在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辉煌成就,并表示未来会“不忘特区授权立法之初衷,继续用好特区授权立法”。
“用特区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同步进行,立法巩固提升改革的成果,立法为改革的实施保驾护航。”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发言时认为,30多年来,深圳在矢志不渝坚持改革的同时,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选择了一条法治之路,加之拥有并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使得深圳改革创新与其他地区有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改革融入立法之中,立法贯穿改革始终”。
作为20多年来一直从事深圳人大和政府立法工作的一员,胡建农说自己深切地感受到,深圳几乎所有重要的改革都与特区立法相伴,二者有机融合、相辅相成。“如果没有特区立法,有些改革就难以最终形成方案,有些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有些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胡建农表示,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强调重要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之今日,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深圳的一个重要优势,特区立法权必将在深圳今后的各项改革创新和发展中具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永利发言时,向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产生的深远影响表示祝贺。“不忘特区授权立法之初衷,继续用好特区授权立法。”李永利说,海南建设特区以来,在兄弟经济特区立法经验强有力的影响下,充分利用两个立法权,共制定出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280件,其中经济特区法规43件,数量占到15%,尽管比例不高,“但是我们的特区立法创新管用,亮点纷呈,有些法规还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未来将担当尽责,攻坚克难,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发言时说,授权立法是中央支持经济特区发展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特区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优势的其中一把金钥匙。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文华表示,25年来深圳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围绕特区改革开放和发展制定了100多部先行法规,不断创造全国第一,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可以说深圳经济特区在特区立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榜样。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楚瑜说,25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应用两个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制定了一批符合深圳实际、具有前瞻性的法规,把立法制度优势很好地转化为特区发展的动力优势,积累了特区立法的工作经验,成为全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特别是汕头经济特区学习借鉴的榜样。今后会继续学习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汕头经济特区的立法质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高度评价深圳立法历史贡献
在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对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报告。报告认为,25年来,深圳制定的220项法规中,105项走在全国前面,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立法引领推动深圳改革发展
报告认为,深圳经济特区25年的立法实践所取得的成绩是多方面的,为深圳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其中,最突出的贡献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深圳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没有国家层面法律可遵循的情况下,先后制定了50多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为深圳城市管理法治化提供具体鲜明的制度保障。立法成为深圳在城市管理领域成功践行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重要保障。
——为深圳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极具前瞻性的法律武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前后制定了25部生态文明领域的法规,涵盖水、空气、海洋、噪声、垃圾等诸多方面。
40多部法规直接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作为立法“试验田”,深圳立法屡创“全国第一”。25年来制定的220部法规当中,有105部法规走在国家立法前面,有40多部特区法规直接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如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律师条例、政府采购条例等。
报告认为,深圳的立法创新不仅体现在制度创新,还体现在观念创新。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条例中的依法改革理念、宽容失败理念,质量条例中的质量引领标准先行理念,交通法规中的文明礼让理念等,都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参考。正是深圳等地立法的成功实践,让中央作出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决策,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向前迈进一大步。
把改革创新贯穿深圳立法全过程
报告认为,为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对特区发展的保障作用和对全国性立法的示范作用,深圳下一步立法工作应从三个方面着力。
第一,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继续突出制度创新和观念创新,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继续为国家立法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鲜活的经验和借鉴。
第二,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适当增加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优化立法工作队伍结构。同时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加强立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立法效率。
第三,加强上级人大对深圳立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一些具体立法领域中需要先行试点的,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创新变通方面的优势,授权特区立法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