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采购深圳图书馆之城宣传片制作服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购深圳“图书馆之城”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图书馆之城”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深圳自2003年启动“图书馆之城”建设,经过持续多年的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引领全国的经验做法,在推动阅读、服务市民、提升市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民阅读蔚然成风,城市文化气质更加彰显。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推广,我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深圳“图书馆之城”相关宣传片制作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专职从事影视制作及广告设计的专业机构(提供广电部门颁发的《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和质量等问题(由供应商在书面承诺中做出说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书面承诺中做出说明)。
四、项目要求
围绕树立深圳“图书馆之城”城市形象、展示公共文化服务温度和城市人文精神,结合深圳“图书馆之城”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以及在传播文化、服务市民、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等方面的探索、成效及先行示范效应,相应策划制作若干宣传广告片。包括:
1.工作宣传片。时长约7-8分钟,主要用于工作汇报和成果展示。
2.社会宣传片。分别制作时长约1分钟和30秒版本宣传片,主要用于城市形象等社会宣传。
以上均含广告创意、资料收集、拍摄剪辑、画面渲染、文字配音、音乐等要素。宣传片制作所需素材涉及版权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宣传片成品相关版权归我局所有。
五、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控制在28万元人民币以内,超过项目预算为无效报价。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采购方有权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采购方评委会判定。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仅接受中国邮政EMS快递纸质文件投标。请投标单位准备纸质版相关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价、项目方案、资质证明、书面承诺书及经验证明等,一式六份),将所有文件装袋,在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以邮戳为准),寄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28室,逾期不予受理。
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六、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评分内容详见***。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28室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88103015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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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图书馆之城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