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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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引导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落实有关单位自主验收责任,我局编制了《光明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引(试行)》,对各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调试前、调试阶段、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的流程、公示要求及平台、验收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化,现予以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引(试行)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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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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