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12月21日下午,深圳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郑红波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同志主持。
深圳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于2021年5月,负责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工作由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
第一次全体会议依次听取了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事务管理工作的报告、市中级法院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情况的通报、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并研究破产事务管理署起草的《关于推进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
郑红波同志在总结发言中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创新,大胆探索破产事务管理的深圳样本;要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开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推进、形成合力,构建常态化、高效率的个人破产办理机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26家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