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民政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关于印发〈福田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福田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及《福田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逐条逐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到行政行为有法可依。一是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机关内部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群众认可的制度继续坚持;对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抓好立改废工作。二是继续优化完善《福田区民政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福田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福田区民政局严肃工作纪律制度》、《福田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福田区民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福田区民政局公务接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用制度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制度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用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起草了《福田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力求实现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合法依规,有序开展。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贯彻落实有法必依,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我局完善了《福田区民政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福田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贯彻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局领导班子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观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涉及人、财、物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或修改、改革举措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事项,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需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在法律范围内严格执法。一是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福田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人员均按照法制办相关规定和要求取得执法证、受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并在区法制办备案。执法主体具有合法性。二是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区社会组织管理局严格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每一项执法都有法可依,有理可据。三是执法过程的规范性。我局开展执法工作时均有两名持执法证人员在场执行。四是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严格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并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归档,便于日后监督工作。
(四)建立落实法律顾问和法治专员制度,规范局机关各项行政行为。一是我局与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由该所派遣律师每周到民政局坐班,所有规范性的文件都必须经由法律顾问前置审查并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确保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承担明确,风险防范到位。一年来,法律顾问共审核各类合同、协议60多个,应诉行政诉讼3起,大大促进了民政业务法律化和规范化,有效提升了民政局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依照规定配备了单位法制专员,配合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局机关各项行政行为。
(五)突出矛盾化解,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把好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确保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制度。
(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今年,我局结合党的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学习、民政讲坛等,使大家熟悉掌握相应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能动性不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不系统、不全面,理解不透彻,一些同志的法律运用能力还不够强。
三是普法活动形式不够丰富,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阵风的现象。
福田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