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珠府函〔2018〕348号
珠府函〔2018〕34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适龄儿童及学生学位需求得到满足,师资配置基本均衡,西部地区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一)规模布局更加合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到2020年,区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
(二)教师队伍整体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量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基本消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各学科教师紧缺现象。乡村薄弱紧缺学科教师得到有效补充,待遇稳步提高。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持续推进,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具有高一层次学历比例比2018年提高5%左右。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校长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资源配置统一标准。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予以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和重点保障,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四)学生权益有效保障。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留守儿童保障和控辍保学机制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照要求落实补助。
(五)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不断加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学校法治化程度显著提高,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到2018年达65%以上,到2020年达85%以上。
(六)办学品质同步提升。发挥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不同特点,在开全开足每门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校本课程体系,课程实施能力大幅提升,城乡教育质量整体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学校布局优化工程,推进学校布局一体化。
1.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预测,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规划。住规建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将居住区、小区配套完善教育设施作为审查内容;将教育配套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做好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实施“交钥匙”工程,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和建设得到有效落实。(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规建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2.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规划要求,结合中小学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编制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通过置换和拆并整合等方式,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并实行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将规划预留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需求。对纳入规划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确权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规建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3.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要优化学校建设项目选址,加快推进征地报批;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和进度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校相关设计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及辅助用房。(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规建局、市教育局)
4.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可采取适度增加乡镇学校寄宿床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原则,合理建设寄宿制学校,分类妥善处理好乡村“麻雀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依法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规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教师队伍提升工程,推进师资配置一体化。
1.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集教育、管理、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培育“四有”教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珠海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工作和办学质量考核评估序列。(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边远地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实施“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计划,建立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和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职工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结合学校规模、班额、生源等状况,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教师工作量统筹分配教职工岗位数量,岗位分配要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等学校倾斜。要盘活教师资源存量,对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可通过转岗培训等途径合理调配安置;研究探索退役运动员、文艺院团工作者、著名民间艺人等应聘专兼职教师的渠道和办法,更好地满足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需求。对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和一个学校内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学科,可采取“多校设岗、共聘一人、就近走教”的办法进行配置;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岗位绩效分配激励机制,扩大优质教师资源覆盖范围,鼓励优秀教师跨班、跨年级执教或多校执教。(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探索建立“区管校聘”背景下的干部教师交流新机制,依托城乡教育联盟,全面推行岗位竞聘交流,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边远地区学校流动。区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发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各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落实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名教师、名校长等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养,发挥领军人才、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名师课堂”“同步课堂”共享,推进名校名师带动边远地区学校薄弱学校共同发展。(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提高学校教师待遇。健全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各区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区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进相对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合理设置边远地区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职务)评聘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资源配置一体化。
1.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巩固和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成果,保持公、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在100%。各区要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验收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2.逐步消除大班额。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校际均衡发展等方式,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区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按照“优质引领、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做实中小学办学联盟,开展中小学办学联盟评估,完善经费使用,实施绩效评价,提升办学联盟质量,深化城区与西部、海岛地区中小学合作,逐步解决西部及海岛地区义务教育均衡问题。市级财政要调整优化教育资金安排,继续支持西部、海岛地区的教育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鼓励西部地区教师参加学历培养、进修,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西部地区及海岛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特殊群体保障工程,推进入学保障一体化。
1.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受教育工作。各区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要求,适时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进一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通过挖掘潜力、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住规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和《珠海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珠委办字〔2017〕3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摸底排查档案、动态监测管理和分类评估制度。教育部门要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在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资助制度,加大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3.完善控辍保学协调机制。各区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和农村残疾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4.切实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推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实施义务教育本市户籍持有“低保证”的特困家庭生免住宿费;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执行省定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补助标准执行省定标准。(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治理体系提升工程,推进学校管理一体化。
1.深化治理结构改革。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实行“以区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大市级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多校区、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2.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党组织工作条例合理设置学校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大力促进家校、校社合作,培养和发展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完善学校全员聘任制和教师绩效工资制,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3.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各区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严禁学校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六)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推进教育教学水平一体化。
1.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开展中小学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监测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推进特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进一步提升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育人价值。加强学科内及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2.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和课余负担,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教育模式。开展学科育人、课程优化、课堂教学、评价考试等方面的实验探索。推进实施小班化教学,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倡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帮助学生学会学习。(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3.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珠海市教育研究体系建设,充实教学质量监测等职能,增强为基层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服务功能。探索义务教育各学段教育质量标准,建立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提高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科学规划不同成长阶段学生的德育内涵和方式,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借助校外教育阵地,进行研学旅行、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学生品德培养协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育人责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5.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珠海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平台和珠海市教育视频网,实现教育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切实加强偏远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让每所学校、每个孩子都能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建设中小学课程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扩大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联盟范围,推动数字教育资源政企共建、多级共享。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学区域无线网络覆盖率100%;“粤教云”应用学校覆盖率100%。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以信息化带动教与学现代化,推动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慕课、云课堂、翻转课堂等各种新型教学学习方式和创客教育等新教育模式。依托信息技术构建自主、探究、合作的教学方式,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等活动,促进教研方式、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变革,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局面。(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国土、住规建、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提高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乡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在校学生人均义务教育事业费、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经费保障标准。用好增量,重点向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市级层面加大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的督查力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教育工作执行情况的督导。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