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增设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深卫计医政〔2014〕195号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血液透析室申请报告书》等申请材料收悉。经核实申请材料,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的血液透析室进行现场核查评估,专家组认为你院的血液透析室基本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设置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机6台),并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要求你院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血液透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血液净化病例信息。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