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15子单元有关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缓解坂田北部片区由于城市更新、已规划学校实施难等带来的学位压力,在满足片区周边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坂田北国际学校建设。拟对[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已批)15单元内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现状和法定图则情况
调整地块位于坂田街道北部落坑片区,象塘路与清丽路交叉口东侧,靠近岗头水库,现状为山林地。该项目位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15单元范围内,涉及用地面积5102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
二、规划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将项目选址地块用地性质由新型产业用地(M0)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具体情况详见调整后地块控制一览表。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深圳市
(三)龙岗区坂田街道办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49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象塘路与清丽路交叉口东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天,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2016年8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梁工 电话:28905390 传真:28900430
特此公示。
***:[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15子单元有关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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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15子单元有关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