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龙岗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515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银天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按G02112-0001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商住用地功能调整[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5-15地块规划,以上事项于2016年10月18日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审议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5-15地块位于龙岗街道南约社区内,南宝路与南谷路交汇处东南角,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用地面积13674平方米,容积率为5.0,规划需配套1所邮政所。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5-15地块分为05-15-01、05-15-02、05-15-03等三个地块,其中,05-15-01地块用地面积338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27,备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05-15-02地块用地面积97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及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维持原有规划不变;05-15-03地块面积5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备注规划。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龙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南宝路与南谷路交汇处东南角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
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期
30天,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27 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填写“法定图则调整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至深圳市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寄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党工 电话:28906941 传真:28918213
特此公示。
***:1.[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5-15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2.法定图则调整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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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5-15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2.法定图则调整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