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福永东地区法定图则031302地块(保障性住房)部分用地个案修改的公示
03-13-02调整地块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用地面积8200平方米,现状空地。地块已列入2015年度新供应保障性住房计划。地块用地功能已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现为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新标准,拟将地块配备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增加至750平方米,地块容积率被动提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03-13-02地块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根据“[福永东地区]法定图则03-11、03-13(保障性住房)部分用地个案修改”,规划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9,配套9班幼儿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03-13-02地块与工业用地之间规划1条12米支路。
二、规划调整情况
03-13-02地块8200平方米,因需配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增加至750平方米,地块容积率被动提高至3.94,其余保持不变。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4.项目现场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瑞路南侧
5、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科(海洋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7820053
传真:2782038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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