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安委[2010]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 “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4号)的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市安委办制定了《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今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联系人:伍强 电话:2155569 传真:2155655)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活动 方案 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 “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4号)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全市各项事故指标不突破省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继续围绕“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工作,着力事前预防,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一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强许可前后的审查、检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发证后不能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暂扣、吊销证照,并停业整顿。二是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禁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到新的工业园区。三是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落实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项目相关的安全设施必须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2、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建筑施工和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加强领导,制定行动计划,落实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要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职能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分工如下:
(1)安监部门(安委办)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剧毒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运输企业、港口、民航,车站、码头、渡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禁车船“带病”和超负荷营运。
(4)海事部门牵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加强对水上交通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严肃查处无牌、无证、超载等违法行为。
(5)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塌落、起重机倒塌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市政园林和林业部门牵头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公路部门牵头开展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隧道坍塌、工程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8)海洋和农渔部门牵头开展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用车载人等违章违规行为。
(9)质监部门牵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10)渔政部门负责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渔业船舶安全。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工商、文体旅游、城管、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气象、国资委、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日常化、常规化。二是要继续保持对隐患排查治理监察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按要求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复查。四是要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建设,对本辖区、本行业的隐患整治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
4、做好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市相关安全监管机构和各区、经济功能区应主动监管、认真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安全。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重点行业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的执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进一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到镇(街)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对镇(街)委托执法指导力度,各区要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和协助镇(街)执法中队开展执法业务,多办案,提高基层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经营,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4、加强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认真查找并纠正在执法中存在的违规执法和越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突出落实责任,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等具体规定,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预防,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大力推广先进经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1+3”(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全动态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机制、安全生产系统评价机制)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构筑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生产安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四是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探索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的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合理分解下达控制指标并抓好监控工作,定期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控制指标进度,对超标的区、镇(街道)和行业要及时发出预警或黄牌警告。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奖惩制度。按照市政府与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条件之一。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班子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四是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经济功能区)、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向市安委会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继续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档案,定期督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继续围绕“安全生产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发挥主要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的宣传,制作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和公益广告,在车站、码头、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广告牌,在市区公共场所现有大型电子LED屏插播安全生产广告片。建立全市安监系统宣传工作机制,联合各区安监部门,轮流组织专题宣传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一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现状,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二是推动安全培训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理论考试,推进计算机无纸化考试。三是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培训机构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3、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本区(经济功能区)、本系统,特别是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是加快推动《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建立和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三是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有关标准项目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程建设,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类分级监管水平,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
3、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市、区、重点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事故能尽快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4、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投入力度,提高软硬件条件和技术服务能力;严格执行矿山在用设备、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静电等项目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做好科技项目管理、技术推广运用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在重点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中深孔爆破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运用,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水平。
5、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6、全面加强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部门要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队伍的建设,开展职业危害现状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着手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许可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职业中毒事故处理的联防机制。
7、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将重点内容纳入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取得更大突破打好基础。
(六)加强组织协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完善安委会日常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委办的沟通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市安委会成员会议,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力求在推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解决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
2、理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参照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围绕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深圳大运会、珠海航展以及“三旧”改造、汛期等重点时期和重点工作,统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之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总结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经验,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在5月25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10月31日之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31日之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三促进一保持”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不留死角。对于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三)充分发动,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开通“12350”举报电话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中来。对接到的举报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记录并***落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信息,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之内报市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须在2011年1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