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公告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打击走私大队查获以下物品:
1、2021年11月1日,在香洲区华平路129号3栋3-6号仓库查获的化妆品一批。
2、2021年11月1日,在香洲区南湾南路奥德修车行附近(车辆湘B7XB81)查获的化妆品一批。
3、2021年11月1日,在香洲区南湾南路奥德修车行附近(车辆川A741S2)查获的日用品一批。
4、2021年11月3日,在香洲区花苑新村17栋(车辆湘MSD979)查获的化妆品一批。
5、2021年11月3日,在香洲区拱北新丰酒店后面停车场(车辆粤T556QK)查获的猫粮一批。
6、2021年11月3日,在香洲区新丰酒店后门查获的猫粮、猫罐头等一批。
7、2021年11月3日,在香洲区新丰酒店后门停车场(车辆粤CD03215)查获的猫粮一批。
8、2021年11月3日,在香洲区华策酒店门口(车辆粤XLH700)查获的酒类一批。
9、2021年11月5日,在香洲区拱北口岸附近查获的化妆品一批。
10、2021年11月6日,在香洲区南屏镇屏东四路查获的化妆品一批。
11、2021年11月6日,在香洲区湾仔市场附近查获的化妆品一批。
12、2021年11月9日,在香洲区前河东路320号查获的化妆品一批。
13、2021年11月10日,在香洲区夏湾华达花园查获的酒类一批。
现要求以上车辆、货物当场逃逸的当事人或物品所有人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打击走私大队协助调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警官,联系电话:0756-8***4224。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打击走私大队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