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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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2020年4月1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市市场监管局郑国庆副局长、余波副调研员带领价监竞争科、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降价政策。检查组检查了二城物业、中立信大厦,被查单位均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确保终端用户及时享受国家电价降价红利。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各转供电主体按照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对涉及到的降价金额要全部传导到终端用电户,不得截留国家降价红利。转供电主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随电费搭车或捆绑收取电损、服务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向终端用电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多收的电费必须按规定退还用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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