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港口外堆场企业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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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港口外堆场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我委于2013年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四批港口外堆场企业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启动第四批港口外堆场企业资助认定及核发工作。为充分发挥政府资助对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次资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本次资助的申报时限延长至2014年3月17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资助。
二、申报地址
市民中心B区一层行政服务大厅市交通运输委办事窗口。
三、其他事项
资助对象、“出口提空箱出场”业务量的时间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与《通告》一致。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璞、陈俊彦,电话:83168329、83168092。
特此通告。
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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