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继续实行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7〕229号
为进一步加强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在我局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下列高速公路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四、本通告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