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部分道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8〕 233号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继续在部分道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广深高速(深圳段)、机荷高速、梅观高速、南光高速、107国道(深圳段)、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爱国高架桥、沿河北路、沿河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春风高架桥段)、香蜜湖路、月亮湾大道(北环大道至桃园路段)、梅观路北行(彩田匝道汇入口至南坪快速出口段)、梅观路南行(南坪快速入口至彩田匝道出口段)设置小客车或客车专用车道。
二、车辆应按相应车型分道行驶,禁止货车、中型以上客车在小客车道行驶,禁止货车在客车道行驶。
三、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客车是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6月3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