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鼎一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95号
广州鼎一铜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鼎一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先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鼎一铜实业有限公司租用新塘镇瑶田村新围经济合作社现有厂房作生产场地,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围工业区2排前二格、5排前二格。项目占地面积550㎡,建筑面积550㎡,主要建筑包括2栋1层生产车间。项目主要进行铜板的开料、切割、成型、焊接、抗氧化处理、手工拉丝、清洗、喷漆、烘干、拼装等加工,年产铜门1800套。项目共有员工28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和就餐,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43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抗氧化处理废液、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珠三角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严者,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均由自建污水管网接入新围新章路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清洗废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废气。营运期间项目焊接过程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汇同烘干废气引至“喷淋塔+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箱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二氧化硫排放量0.0001t/a,氮氧化物排放量0.0011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470t/a,氨氮排放量0.0014t/a。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