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植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多功能植物清洗剂50吨多功能消毒水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45号
广州植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植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多功能植物清洗剂50吨、多功能消毒水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广州植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银沙工业区C1栋四楼作为生产厂房,建设多功能植物清洗剂50吨、多功能消毒水50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250平方米,厂房内主要划分为多功能清洗剂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消毒水生产车间、包装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项目主要以椰子油、芦荟提取液、柠檬提取液、深海盐晶、聚六亚甲基胍为原材料,通过配料、搅拌、检验、灌装、包装等工序生产多功能植物清洗剂、多功能消毒水。项目共有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约162吨/年、设备清洗废水约18吨/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附近排水渠排入仙村运河。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属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减少生产过程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
(三)优化生产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营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