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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成果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关于《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成果公告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实现打造广州市域北部综合型生活、生产服务中心的从化市副中心城市发展目标,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战略部署,结合《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方案》的要求,从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现《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该规划成果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特此公告。

  ***1: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文本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



  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简本

  从化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

  一、土地利用规划定位... 1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2

  四、规划范围... 3

  五、规划期限... 4

  第二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5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三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

  一、土地用途分区... 8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3

  第四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6

  一、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16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6

  第五章 土地整治安排... 18

  一、农用地整理项目... 18

  二、土地复垦... 18

  三、“三旧”改造... 19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9

  五、其他建设用地整理... 19

  六、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20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1

  一、生态建设目标... 21

  二、土地生态格局... 21

  第一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划定位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定位为充分发挥功能片区区位优势、城市服务功能、土地资源分布特点及现有产业发展优势,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发展,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信息型商贸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依托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以及新材料、动漫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有生态农业资源与先进科技产业有机结合的鳌头新区新兴产业区、太平新区高新产业区的建设;增强生活服务和旅游服务功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大城市绿色投入,强化居住、产业、配套、娱乐等综合功能,建立功能片区的“宜商宜居、宜业宜游”品牌形象,打造成为“广州市域北部综合型生活、生产服务中心”。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以土地利用规划定位为战略指导,以耕地保护和城镇建设为核心,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通过低丘缓坡试点等减少建设对平原地区优质耕地的占用;通过扩容中心城区,依托鳌头新区和太平新区重点发展鳌头镇、太平镇,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均不低于16195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3973公顷以上。

  采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易地补充耕地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至2015年补充耕地不低于791公顷;至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318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布局、节约发展,保障重大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至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322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11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75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效率指标为123平方米/人。

  (三)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调控指标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划至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268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79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791公顷;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8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447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31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318公顷。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鼓励原有传统工业企业迁移至工业园区,新区建设鼓励集约紧凑的开发模式,在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密度。通过对功能片区内分散的建设用地采取拆迁安置、保留改造、提升整治等途径,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至2020年,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复垦生产建设损毁土地、整理其他建设用地等,整理建设用地规模1524公顷;开展“三旧”改造总规模157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23平方米/人。

  (五)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水体、山体、自然植被,建立城镇工矿、城乡居民点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格局,构建功能片区的城市生态网络,疏导和控制城市发展形态,使功能片区形成人文和自然景观和谐发展的格局。规划至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33%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人均城市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人。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为68335公顷,占功能片区土地总面积的80.32%。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街口街道、城郊街道、江埔街道、太平镇、鳌头镇,土地总面积为85077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至2015年,由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减少为72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07%。其中由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耕地面积增加为99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3.80%;园地面积主要因城乡建设占用而减少为271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7.05%;林地由于建设用地整理调整为林地因而有所增加,面积调整为3085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43.***%;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至44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11%。

  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70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40%。其中,耕地面积增加为103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4.***%;园地面积减少至2522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5.55%;林地面积增加为3105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43.77%;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为42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04%。

  (二)建设用地

  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点保证交通、能源、市政、文教、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在城市扩展的同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注重建设用地的内部规模腾挪,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加大零散、闲置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水平。

  至2015年,功能片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0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57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77.96%,城镇用地有所增加但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且部分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调整为农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至151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3.80%,主要是规划期间交通水利项目的建设使交通水利用地有所增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9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8.24%,主要是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有所增加。

  按本规划数据库实际情况,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24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整体上持续递增趋势。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11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73.17%,城镇用地持续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由于实施整理复垦而呈现递减趋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至160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2.9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17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3.93%。

  (三)其他土地

  规划期间,土地开发力度逐步加大,自然保留地面积有所减少。

  至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其中水域面积158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为92.63%,主要因建设占用而略有减少;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至12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为7.37%,主要因建设占用和土地开发而减少。

  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其中水域面积减少至157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为94.66%;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至8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为5.34%。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在空间布局上,中部、东部地区主要保障城镇工矿和交通用地,北部、西部和东南部地区主要保障生态用地;西南部地区主要发展工业用地和旅游业用地。在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顺序上,重点保护基本农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关系,规划期间功能片区稳定耕地保有量161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973公顷,主要布局在功能片区西北部和东南部。规划期间,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街口街道、城郊街道南部、江埔街道西北部、鳌头镇中东部、太平镇西南部;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基本布设在城乡建设用地之中。

  统筹优化流溪河及其支流两岸景观带、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建设用地周边及城区外围地带的生态用地,协调安排各类农用地,拓展城市生态空间,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规模70953公顷,其中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与建设用地交错分布,主要布局在功能片区北部和南部。

  第三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其他用地区等九个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4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123公顷,包括落实现行规划本功能片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3973公顷和多划基本农田面积150公顷,多划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07%。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的基本农田,用于符合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间,划定一般农地区25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1%,主要分布在城郊街道、江埔街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间,划定林业用地区26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0%,主要分布在功能片区北部和东部。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90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5%,主要分布在鳌头镇,太平镇西南部,城郊街道西部,以功能片区北部、南部及中部流溪河、交通沿线两侧居多。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划定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独立工矿区。该区面积为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主要分布在鳌头镇、城郊街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将区内生态旅游产业、休闲农业用地等区域划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主要位于太平镇中部。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功能片区内沿流溪河分布的流溪河水源二级保护区核心区及其周边涵养林带、街口街道的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取水河段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规划期间,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间将城郊街道龙潭湖森林公园、太平镇风云岭森林公园、太平镇北回归线森林公园、鳌头镇望天西顶森林公园、江埔街道凤凰湖森林公园、云台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人文景区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规划期间,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4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严格遵循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九)其他用地区

  规划期间,将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及其他土地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2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其他用地区的各类用地依照具体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包括保留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和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间,划定允许建设区9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街道)、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通过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1%,占本功能片区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1.5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在不突破本功能片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但应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在不突破本功能片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但其对应拆旧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途应为城乡建设用地。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间,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5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4%。禁止建设区主要为功能片区内各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流溪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核心区及其周边涵养林带、龙潭湖森林公园、风云岭森林公园、北回归线森林公园、望天西顶森林公园、凤凰湖森林公园、云台山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间,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入限制建设区,面积为68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6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街道)、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到2020年,功能片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95公顷。

  规划至2015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91公顷以内,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18公顷以内。

  (二)因地制宜落实补充耕地

  规划至2015年,本功能片区补充耕地义务量为791公顷;至2020年,本功能区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318公顷。

  规划期内,在综合考虑功能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情况下,为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推进鳌头镇、太平镇、城郊街道的其他宜耕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项目补充耕地。

  由于本区域可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有限,功能片区需通过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间将易地落实补充耕地规模529公顷以上。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严格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地类不改变、连片程度更好”的原则,在合理考虑建设用地空间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规范和标准,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适当多划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功能片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73公顷,另外,为满足规划期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增强规划弹性,本规划多划基本农田150公顷,共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4123公顷,多划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07%。规划期间,根据功能片区城镇发展建设情况及各项重点项目布局情况,适当对局部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规划期间,一方面严格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另一方面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使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内基本农田利用等别提高1个等别,确保功能片区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同时,重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在建设开发过程中注重优先剥离耕作层用于新增耕地的地力培育。

  第五章 土地整治安排

  一、农用地整理项目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规划至2015年,功能片区内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5775公顷,其中鳌头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412公顷、城郊街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916公顷、太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794公顷、江埔街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81公顷、街口街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72公顷,以镇为单位分项目逐年开展相关工作。规划至2020年,功能片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8201公顷,由各镇(街道)安排布设项目。

  (二)其他宜耕农用地整理项目

  主要开展太平镇、鳌头镇、江埔街道、城郊街道的其他宜耕农用地整理。规划至2020年,开展其他宜耕农用地整理项目1316公顷,拟补充耕地780公顷以上。

  二、土地复垦

  规划至2020年完成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规模为531公顷,主要为交通水利、矿区等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项目主要分布于鳌头镇、太平镇和江埔街道,将根据功能片区规划期末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工作进度,按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三、“三旧”改造

  提高土地综合效益;改造镇区和村庄内的废旧厂房仓库,继续用作产业发展用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改造工业园内的旧村庄、“空心村”,改造后拟继续用作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20年,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面积合共为1572公顷,将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工作进度,按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规划至2020年,计划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整理总规模为518公顷,各镇街均有项目安排,重点安排在太平镇、鳌头镇和城郊街道,将根据功能片区规划期末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工作进度,按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五、其他建设用地整理

  主要对城镇工矿用地进行整理,将闲置、低效的城镇工矿用地、尤其是城区镇区周边的荒置城镇用地,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程复绿为林地、园地等农用地。规划至2020年,整理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476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分布,主要位于江埔街道、鳌头镇和太平镇,将根据功能片区规划期末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工作进度,按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六、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为增加农用地面积尤其是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规划期间,主要在鳌头镇、太平镇开展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面积15公顷,拟开发补充耕地9公顷以上。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生态建设目标

  整体目标:实现功能片区生态功能强大、生态文化内涵突出、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有机结合、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区域特色资源优势,建立起经济社会与生态系统相互协调并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和城市生态网络,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型人居城市。

  具体目标:优先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和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加强对功能片区内河流水域及森林山体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敏感点的规划引导,进一步增加中心城区绿量,合理配置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生态用地比例,加强城区镇区绿化美化建设,拓宽改造道路水道绿化带,使城市整体形成合理的人文和自然景观格局,将城市生态系统稳定在一定水平,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人群生活质量。

  二、土地生态格局

  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与促进区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切实促进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根据目前功能片区生态用地规模和分布情况,结合功能片区“综合型生活生产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农业、林业规划,构建“一轴三核两片多带心”生态格局(见图1)。

  (一)“一轴”

  功能片区土地生态格局以自东北向西南贯穿的流溪河流域及其两侧防护绿地为生态发展中心轴。

  (二)“三核”

  “三核”指城区中心、鳌头镇区中心和太平镇区中心。

  (三)“两片区”

  “两片区”指以鳌头镇生态用地为主体的山林自然观享区和以太平镇生态用地为主体的特色现代农业观光区。

  (四)“绿带绿心”

  构建完整的土地生态网络系统,在街北高速公路、规划大广高速公路(从化段)、国道105、市政主干公路等线型交通道路两侧布设绿化带,沿区域内溪流水道组织沿岸绿地,构建带状绿色生态廊道;依托各项旅游产业的建设,布设乡村旅游、园林森林观光、农业休闲观光景点,结合水库、湿地公园等风景名胜区,形成“绿带缤纷、绿心点缀”的绿色空间,完善全区土地生态网络。

  图1 功能片区“一轴三核两片多带心”生态格局规划图

  附表 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2012年2015年2020年指标属性

  保有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170***********5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12313973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966****9712368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10****39113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04****26759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8134688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6834471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911318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7911318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128123约束性

  注: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国家追加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32号)》,从化市在现行土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上追加430亩(28.67公顷),因此两个功能片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之和均相应增加。

  2、表中建设用地总规模12368公顷为本功能片区按现行土规调控指标分解的预期性指标。在本功能片区数据库中,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456公顷,比表中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多86公顷,原因是数据库中落实了“广东省连平(赣粤界)至从化公路项目从化段”、“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期(荔城至花都北兴段)从化境内用先行用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及知识城支线工程建设项目”,在现行土规实施期间,前两者已完成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后者已完成省国土资源厅预审,视同符规并在本功能片区规划数据库中按其报批或预审红线完全落实了建设用地规模,因此两者规模数据不同。

  3、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表中增量指标的2015年一列指2015年相比2012年的增量,2020年一列指2020年相比2012年的增量;城镇工矿用地包括城镇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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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4:21:2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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