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
从府办〔2004〕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4〕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在2003年成立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力量,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黎艺钦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祖强、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少明、市建设市政局副局长宋跃平、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李汝信、市审计局副局长方伟文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镇、街要安排一名领导负责落实该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镇、街要在2003年专项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增加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7日,以及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两个时期的情况,并认真填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要求在8月上旬完成。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填报《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在8月中旬完成。三个表格均报市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镇、街要将检查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今后加强管理的措施,写出汇报材料于8月中旬前报市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我市将于8月下旬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四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补偿费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市委各部委,法院、检察院,从化海关,各人民团体,省、广州市驻从化有关单位。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