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明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明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明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广州市明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二阶段)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明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村华美工业园内,项目主要从事公路护栏、路灯杆、供电铁塔和交通设施等钢构件的热镀锌。项目总占地面积142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3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2栋单层厂房、1栋5层办公楼和1栋4层宿舍楼。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镀锌炉(槽)2台、酸洗池6个、水洗池6个、浸溶剂池(助镀池)2个、冷却池2个及天车10台等,不设备用发电机。项目分期验收,其中项目第一阶段已通过广州市番禺区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穗(番)环管验〔2012〕214号)。目前项目申请第二阶段验收,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酸洗池3个(其中备用1个)、水洗池2个、助镀池1个、溶锌炉(槽)1台、冷却池1个。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通过酸雾吸收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热镀锌工艺产生的烟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镀锌炉以0#柴油为燃料,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烟囱排放。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镀锌炉、空压机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排放。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酸洗工序排放口的硫化氢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热镀锌工艺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溶锌炉燃烧废气排放口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各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及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产生的废盐酸水渣(废酸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工程中产生的含铜/镍废水处理污泥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的锌灰、锌渣经收集后由锌锭供货方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再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8吨/年,烟尘排放量为0.0461吨/年,氯化氢排放为0.83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电话:020-39912150
Email:218465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