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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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29.3962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29.0020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权 属 地 类 | 合 计 | 其 中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总计 | 29.3962 | 0 | 29.3962 |
(一)农用地 | 26.9872 | 0 | 26.9872 |
其 中 | 耕地 | 16.6950 | 0 | 16.6950 |
其中:基本农田 | 0 | 0 | 0 |
林地 | 0 | 0 | 0 |
园地 | 6.0034 | 0 | 6.0034 |
其他农用地 | 4.2888 | 0 | 4.2888 |
(二)建设用地 | 0.3942 | 0 | 0.3942 |
(三)未利用地 | 2.0148 | 0 | 2.0148 |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 拟开发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 开发用途 |
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地块一 | 29.3756 |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地块二 | 0.0206 |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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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 转 用 面 积 | 其 中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农 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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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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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符合规划 | 需调整规划 |
规划级别 | 国家级 |
| 规划级别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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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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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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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符合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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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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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计划 |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
本年度计划指标 | 结转计划指标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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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次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转用指标及耕地指标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二批建新区实施方案》(粤自然资源[2020]958号)中落实. |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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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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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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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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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
| 平均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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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
| 平均费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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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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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情况 |
| 需补充情况 | 已补充情况 |
补充耕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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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水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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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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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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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 挂钩水田规模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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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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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耕 地 | 水 田 | 14.7056 | 18.0421 | 10 | 6 |
水浇地 | 0.0094 | 18.0421 | 10 | 6 |
旱 地 | 1.9800 | 18.0421 | 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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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林 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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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6.0034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园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养殖水面 | 3.0233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1.2655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建设用地 | 0.3942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倍 |
未利用地 | 2.0148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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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青苗补偿费 | 440.9430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40.9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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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12346.4040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420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433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356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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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农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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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安置 | 本批次用地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4.4094公顷。其中0.4900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范围内落实;0.4875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范围内落实;3.4320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07号)范围内落实。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591.527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2166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14***.5180万元。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暂按上述标准补偿,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足差额。 |
四、征收土地方案(之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耕 地 | 水 田 | 0.0509 | 18.0421 | 10 | 6 |
水浇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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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 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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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林 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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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0.1035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园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养殖水面 | 2.7103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1027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建设用地 | 0.0040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倍 |
未利用地 | 0.2952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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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青苗补偿费 | 48.9990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8.9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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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1371.9720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420.0000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91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79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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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农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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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安置 | 本批次用地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0.4900公顷。其中0.4900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范围内落实。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961.553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9.6239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273.9740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足差额。 |
四、征收土地方案(之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耕 地 | 水 田 | 14.6547 | 18.0421 | 10 | 6 |
水浇地 | 0.0094 | 18.0421 | 10 | 6 |
旱 地 | 1.9800 | 18.0421 | 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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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林 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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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3.1624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园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养殖水面 | 0.1682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1.0384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建设用地 | 0.3902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倍 |
未利用地 | 1.47***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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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青苗补偿费 | 343.1955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43.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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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9609.4740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420.0000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276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224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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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农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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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安置 | 本批次用地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3.4320公顷,其中3.4320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07号)范围内落实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5945.781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3248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8923.0830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足差额。 |
四、征收土地方案(之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耕 地 | 水 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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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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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 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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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林 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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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2.7375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园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养殖水面 | 0.1448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1244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建设用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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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2432 |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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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青苗补偿费 | 48.7435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8.7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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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13***.9580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420.0000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66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53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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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本批次用地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0.4875公顷,其中0.4875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范围内落实。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684.1926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4.0352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267.4610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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