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规定,为加强我区河道管护,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现将南沙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外江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则为堤防背水坡脚外延3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管理范围见划定成果图(***1)。
二、内河涌管理范围
内河涌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6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管理范围见划定成果图(***1)。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1.南沙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2.南沙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说明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1 南沙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jpg
***2 南沙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