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薛柳平:
我局于2016年3月22日对你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行为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见《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南海执处罚﹝2015﹞010号)。由于你逾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已于2016年12月6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于2017年2月13日作出终审裁定:准予执行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作出的穗南海执处罚﹝2015﹞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案行政处罚程序已结束,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电话催告你取回进行采砂作业工具(粤中山货2074船,该船船舶证书均已失效),请你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南沙海监大队认领取回你进行采砂作业的工具(粤中山货2074船)。逾期不领取,我局将按“三无”船对粤中山货2074船进行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九涌东围南堤2号
联系电话:020-84955533
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