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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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9】9号)的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区将取消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包括: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场所等八大类公共场所。
卫生健康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标准要求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即可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同时,区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申请人不按规定或不符合告知承诺要求进行申办的,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稿: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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