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区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天气逐渐趋向干燥。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将有大量群众登高游览,上山扫墓等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环境的安全,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23日止,为我区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特别重点防护期。
二、在本防护期内,全区所有山头、山林内禁止携带火种上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本防护期内,所有登高、上山扫墓人员不得在山上吸烟,不得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严禁焚烧香烛、纸钱等物品。
四、在本防护期内,在山上、山边作业人员不得焚烧田基草、烧灰积肥,不得乱丢烟头、火种等易燃物品。
五、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或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个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