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房发还业务公告(荔侨房业公告〔2018〕1号)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私改侨房相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房管〔2016〕1872号)精神,我市私改侨房撤管产权发还业务工作将在2019年11月25日前完结,逾期不再办理。鉴于此,现促请下列在我区申办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但至今未配合办结该业务的申请人,尽快到广州市荔湾区土地房屋管理所服务大厅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1号,产权业务咨询、受理时间:逢周一、周三上午8:30—12:00)。
一、胡翊均(代理人:王劲涛),申办原产权人胡保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15(003号);
二、霍绍铭等(代理人:郭淑霞、徐家樑),申办原产权人霍恩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04荔经发014号;
三、马宝珠等(代理人:宋耀红),申办原产权人黄秀芝、郭励文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06荔经发005号;
四、岑婉兰、岑咏梅(代理人:崔君亮),申办原产权人岑权波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07荔经发015号;
五、陈志铭、陈大慈(代理人:覃耀基、岑源芳),申办原产权人徐宝玑、陈寿庞名下共有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07荔经发003号;
六、陈少珍等(代理人:陈声韵),申办原产权人涂淑婉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11)荔经发009号;
七、谢瑞麒等,申办原产权人谢四华、谢辉南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03荔经发005、007号;
八、欧阳达恩、欧阳达年(代理人:许贤玑),申办原产权人欧阳德修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2年旧案;
九、伍传富等(代理人:张玉荣),申办原产权人伍伟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1年旧案;
十、徐德强等,申办原产权人徐明忠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0年旧案;
十一、李锡鸿,申办原产权人巫秀云、李时杰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2年旧案;
十二、陈少文,申办原产权人陈渠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1年旧案;
十三、劳子俊、劳素芸,申办原产权人李懿贞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2年旧案;
十四、何国殷等,申办原产权人何国殷、何国熙、何国聪、何国强及何国柱名下共有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0年旧案;
十五、胡桂平、何家燊,申办原产权人何恩荣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1994年旧案;
十六、陈毓珍(代理人:张沛金、黄承英),申办原产权人陈焯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1999年旧案;
十七、谭廷昌等,申办原产权人谭五信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1992年旧案;
十八、麦子旋等(代理人:麦子强)申办原产权人邝从心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0年旧案;
十九、彭伯兴,申办原产权人谭璧卿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1年旧案;
二十、张重诚(代理人:谢嘉雄),申办原产权人张钜彬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9年续办案;
二十一、谭健翔,申办原产权人谭合成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4年旧案;
二十二、梁瑞瑶(代理人:邓国华),申办原产权人潘蕙芬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4年旧案;
二十三、钟孔少珍(代理人:钟美薇),申办原产权人钟翰荣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04(032)号;
二十四、胡美芳等(代理人:黄仕铭),申办原产权人梁直三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5年旧案;
二十五、刘少华等(代理人:陈嘉澍),申办原产权人刘燥、刘增、刘境及刘登名下共有私改侨房(占4/13产权份额)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04(043)号;
二十六、黄羡冰等(代理人:于育华、鲁建萍、周锦星、崔启礼),申办原产权人黄永钧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05(010)号;
二十七、钟志恩等(代理人:钟立德),申办原产权人朱琼兰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09(006)号;
二十八、潘邦柱等(代理人:潘锦萍),申办原产权人潘文显、潘文执名下共有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04)荔经发012号;
二十九、邓可正等(代理人:邓可正),申办原产权人张慈明、邓维明名下共有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11(014)号;
三十、梁沛霖等(代理人:庄冲),申办原产权人梁寿垣、李浣冰名下共有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0年旧案;
三十一、何庆柔、易振华,申办原产权人德诒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1992年旧案;
三十二、关全,申办原产权人关远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1998年旧案;
三十三、陈焜祥等,申办原产权人陈永盛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1994年旧案;
三十四、张智平、潘殿新,申办原产权人张嘉、关桂婵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1995年旧案;
三十五、陈致扬,申办原产权人黄简英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2003年旧案。
三十六、陈麦惠琼,申办原产权人麦惠琼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2011)荔经发012号。
三十七、李树兰等,申办原产权人李开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14)011号。
三十八、陈锦勋、陈达文(代理人:李淑贞)申办原产权人冯植卿名下私改侨房落实政策发还,立案号:荔经发(2015)004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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