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州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海珠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区委《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加强政治领导、创新组织体系、凝聚党员群众、促进发展稳定为工作标准,以加强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保障建设为主要内容,聚焦落实党支部职责,努力把全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题目标
坚持一年一主题,集中解决关键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2018年以“规范化建设”为主题,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党员评星定级管理,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基层党建标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2019年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重点构建党组织对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不健全、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
2020年以“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主题,全面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整顿工作,认真开展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评定表彰,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树立党建品牌,推广先进经验,着力解决示范作用不明显、党建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通过3年的工作,推动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坚强,政治引领更加突出,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基层党支部建设更加规范,专职化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更加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更加有力,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
三、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1.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责任意识。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带头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精神和***对民政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抵制码头文化、圈子文化的侵蚀,做到决不允许搞政治阴谋,危害***权威;决不允许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政商勾结,形成利益集团,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和错误思想作斗争,勇于在重大任务和困难考验面前挺身而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2.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培训。依托区委党校、红色文化讲堂等学习教育培训阵地,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研读《***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0讲》等著作,强化述学评学考学,并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和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3.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工作要点,扎实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4.开展“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基层联系点讲党课作辅导,开展谈心谈话,面对面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18年至2020年,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相应基层党组织开展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不少于1次。(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二)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5.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养力度。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和追责。(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6.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大轮训”。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制度,每年组织党组织书记至少进行1次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2018年底前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至少轮训1次。(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三)实施党员先锋工程
7.全面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格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切实解决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做好党员发展规划,加强日常调度督查指导,完善每季度统计分析、适时调整计划、半年集中调度的发展党员工作动态评估调度机制,确保年度发展党员总量计划100%精准落实。探索建立公开评议发展对象的机制,支持群团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入党。(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8.组织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全面推行窗口单位和一线党员在岗佩徽挂牌。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对在职党员,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对其他党员,合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党员找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引导离退休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9.落实党内民主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做好走访慰问、困难干部职工家属关爱等工作,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落实基层党组织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制度,实行党组织经费党内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区内关爱党员专项经费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特殊困难党员。(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四)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
10.优化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对照《***章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党支部设置情况和党组织委员职数的全面摸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等作用发挥、有利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原则,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规范党组织设置、调整党组织委员职数、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隶属关系等工作。健全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11.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根据《***章程》和《***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省、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意见,深入推进支部标准化引领基层党建规范化创建活动。结合支部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考核,评定公布达标党组织,对不达标的进行督导整改。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优考评,评定公布优秀等次党组织。适时开展党建品牌项目和星级党支部评选活动。(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五)深化作风纪律建设
12.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纪律建设。突出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强化纪律执行,严肃追责问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受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机关纪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13.深入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整治。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重点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吃拿卡要”问题、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基层不敢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防止“微腐败”问题发生。(机关纪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六)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14.深化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实施“双认领”工作机制,组织在职党员采取集体报到和个人报到的方式,到居住地、工作地或联系地社区认领服务岗位、“微心愿”等。(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坚持党建带群团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志愿服务、“三有”青年等活动,完善基层群团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机关党委负责,各群团组织配合)
15.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紧紧扭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密切部门协同,持续深化基层治理专项整治,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扫边建,打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同涉黑、涉恶、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建设科科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七)实施基层基础保障工程
16.高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按照党建元素庄重、功能设施齐备、环境氛围优良、党员群众满意的原则,整合现有服务场地资源,建设好党员活动室,并通过共建共享途径,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17.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提高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标准,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党费到党支部,支持离退休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机关党委负责,办公室配合)
(八)层层压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18.健全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抓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与干部考察、巡察暗访等工作相互衔接、相互印证、相互通报的工作机制,从严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评议考核排名靠后的,由局机关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问责。(机关党委负责,各党支部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局机关党委牵头抓总,局属各党支部(总支)密切配合,落实职责分工,注意加强沟通,定期讨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鼓励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从实际出发,有序先行先试,尊重基层首创,注意发掘提炼经验和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新、巩固和发展基层党建良好氛围。
(三)强化检查监督。建立推进落实党建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情况,通报工作信息,推动问题整改。局机关纪委要将局属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工作不实、开展不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机关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