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穗埔府〔2017〕7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号),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结合我区实际,划定黄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埔区全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本通告发布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关闭或搬迁。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实施监督管理,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本通告所称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从事一切畜禽养殖业的区域。
五、本通告所称畜禽,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经***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包括猪、牛、鸡、羊、鸭、鹅、鸽等主要畜禽和鹿、狐、貂、骆驼、鸵鸟等经济动物。国家和广东省对实验动物、保护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六、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