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广州米尼琪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或者邮寄方式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人社行罚字〔2019〕第7号)。你单位(广州米尼琪贸易有限公司)有以下行为:
我局于2019年8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越人社监罚告字【2019】第13号时,被你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张泽红反锁在公司内,限制执法人员出入公司,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监察文书等证据材料证明。
本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玖仟元(¥19000)。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越秀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483号2楼209室
联系人:杨文勇、殷应蓬 电话:020-83390181
(盖章)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