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院镇全面开展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为进一步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偏差,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共万源市纪委、万源市监委《关于开展全市民生资金兑现情况排查清理的通知》(万纪发〔2018〕10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督促全镇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纪委、财政、农业、林业、民政、建管、残疾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由熊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继煜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同时,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明确分管领域各科室工作目标任务,由各科室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逐村排查,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真抓实干获实效。按照中共万源市纪委、万源市监委《关于开展全市民生资金兑现情况排查清理的通知》(万纪发〔2018〕10号)精神,全镇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利用好自查自纠工作契机,展开“拉网式”自查和排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整改,确保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结束,被检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还将严格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