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自2020年5月14日起正式施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延续实施一年,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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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