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 黄伟辉、徐洪成、柯蔚蔓,联系电话:82052215 )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划入原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2.划入原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含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
3.划入原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受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除外)。
2.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及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除外)。
3.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体外诊断试剂、具有第三方医疗器械现代物流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除外)。
5.食品小作坊登记。
6.特殊药品零售、邮寄、运输和购用审批。
7.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盐,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层级管理的规定,推动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辖区内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协助市食药监局开展相关许可的前期受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五)负责制定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负责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协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依法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一)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和15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机关后勤、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负责政府采购、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2.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综合协调、业务统计工作;承担综合业务文稿的撰写、报送,开展综合业务调研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检查、指导、考核、督办各业务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3.政策法规科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普法宣传教育、政策法规解释、调研、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协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4.行政审批科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酒类流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受理、审核、发证、变更等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评价审核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窗口办证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质量检测、评价性及专项抽样检验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助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规范、程序;配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召回制度。
6.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评价性及专项抽样检验工作;配合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规范、程序;配合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
7.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
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制度和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抽样检验工作;配合开展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
8.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计划、抽样检验及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配合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和审评认证机构开展工作。
9.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制定全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抽样检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协助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备案和注册的相关办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协助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检验和认证机构开展工作。
(二)直属机构
设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相关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重点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专项行动、抽查、稽查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受理、转办和督办各类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协助完成案件移交的相关工作。
(三)派出机构
设1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是: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鱼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穗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夏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萝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的稽查执法和打假工作;制定辖区内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计划并实施,报送食品药品案件监管数据和信息;协助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安全教育和其他培训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抽检计划;协助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四、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制135名(行政编制3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主任、科长、队长、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副主任、副科长、副队长、副所长)。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广州市黄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区食安办)。
(二)与区农林局职责分工。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含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林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种植养殖环节引起的,应及时通报农业部门,由区农林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与区卫计局职责分工。区卫计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亦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由区食安办负责协调联合制定本区的风险监测和管理工作计划。区卫计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专家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农林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农林局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和区卫计依法依规建立辖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四)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当迅速进行侦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五)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职责分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针对可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处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覆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2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上级有关标准出台后再核定。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