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整治违法临时建筑
继3月13日农历开年“第一拆”后,“城管蓝”又有“新动作”,为落实省、市和区管委会制定的《三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分局联合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区城市综合执法分局通过日常巡查、无人机侦察、平台投诉及群众举报,目前共发现区内涉嫌违法临时建筑30多宗。对涉嫌违法临建的30多宗违建当事人,通过宣讲临时建设法律法规、现场下达书面责改书或张贴执法文书等方式要求限期拆除,绝大多数违建当事人表示配合工作。
接下来,区城市综合执法分局将按照《三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对新建和遗留的违法临时建设采取“补办一批,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三个一批原则,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营商环境。
“城管蓝”提醒:《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