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部分)用途公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就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档拉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所需经费,按省级财政负担60%,市(含中山市)和各县(市、区)负担40%。所需资金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中支出,其中市级负担部分随扶贫开发市级负担资金一并下达,由县统筹安排。
目前我县已核定2016年至2017年度符合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资助条件的学生7382人,共需补助资金21,915,400元,按照《肇庆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对我市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所需资金由省、中山市、肇庆市按6:3:1的比例分担。我市按省的规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每个帮扶对象人均0.2万元的财政投入。我县已拨付给县教育局省级财政负担资金6,267,000元,县教育局已向县财政局申请划拨省级、县级负担资金7,761,448元,尚缺口中山市及肇庆市补助资金7,886,952元(其中:中山市6,572,460元、市级1,314,492元)。
由于2016-2017年中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2016年肇庆市扶贫专项资金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安排到各镇(乡)、相对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建设,我办拟从《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肇庆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16〕59号)中安排7,886,952元用于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怀集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杂学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缺口资金。
现对该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县扶贫办(0758-5530238)。
怀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