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的肇庆众铿铝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铝棒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意见 |
1 | 肇庆众铿铝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铝棒、铝型材建设项目 | 肇庆众铿铝制品有限公司 | 广宁县宾亨镇寺湾半迳,地理坐标为23º22"58.23" N,112º44"20.57" E | 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年产铝棒6万吨,通过外购的铝锭,加上微量硅、镁锭调节成分配比,经熔炼、铸造后得到产品;二期新增挤压工序,将一期6万吨铝棒挤压成5万吨铝型材。 | 2017-6-27 | 宁环函〔2017〕40号 | 同意 | 文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或广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