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入住须知
各廉租房住户:
廉租住房是我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的住宅小区。各保障家庭入住需注意如下几点:
1、廉租住房是政府拥有完全产权,保障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为保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公平,杜绝利用政府保障性住房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凡发现存在出租、出借、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的不良行为,我局将按照《肇庆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取消租住廉租住房的资格,并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低保家庭由民政部门重新核定该家庭的实际收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其低保资格。
2、为营造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杜绝脏、乱、差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请各租户注意屋内、外清洁卫生,不得乱抛垃圾,不得乱倒垃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3、廉租住房室内室外已具备基本装修,不得对住房进行装修改变原貌。凡对廉租住房安装防盗网及其他设施,在退回廉租住房时,不得拆除,且不予赔偿。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及其有关住房、收入等违规行为,据实向我局住保办反映,我局将对举报个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为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请各住户严格遵守。
联系地址: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内住建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三楼住保办
联系电话:3267211
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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