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理占道经营占道装修乱丢烟头……城管执法日常巡查不停歇
一直以来,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城管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本周,端州城管执法队员查处占道经营、占道装修、占道堆放、乱丢烟头行为,一个不落。
一、处理占道经营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中心市场周边发现莫某利用单车占用人行道进行经营,城管执法队员随即上前查看。经初步核实,莫某占用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执法三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占道装修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巡查至太和南路时发现某商铺正在占道搭建手脚架进行施工,执法队员随即上前进行调查。经查,该商铺负责人邝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道施工,其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此,执法四大队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应入室经营,不得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第五十二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占道堆放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巡查至康乐北路时发现有一处乱堆放,执法队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行为人柳某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进行堆放,阻碍小区正常出入。其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行为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清理现场。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处理乱丢烟头行为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一大队日常巡查时发现有市民随地丢弃烟头,该行为违反《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城管执法队员对几名市民进行法规科普,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捡拾周边烟头、垃圾作为警示教育。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二)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第五十三条(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