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单位预算编制目录
1. 2018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控制指标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反生化、反核及辐射恐怖袭击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和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思路: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以本次中央督察四川省下沉宜宾为契机,精心谋划,抓住机遇,切切实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待宜宾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出台后,立即研究制定我县整改方案,并做好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剩余7项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
(二)上下联动,全力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战
1.开展“蓝天”行动。深入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五大工程。一是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及砖瓦行业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责令关闭。二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力度,采用无人机航拍与人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化利用机制。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城建成区所有单位、企业油烟净化器安装全覆盖,不定期对已安装的单位、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安装率达100%,使用率达100%。四是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必须七不准”,从严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等行为。五是严格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全面供应国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六是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在重污染天气持续期间,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停产等减排降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2.开展“碧水”行动。一是严格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强化石盘工业园区、宋家坝工业园区、王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二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规定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石盘、宋家坝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系统及7个非移民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规定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确保达标排放。五是加强县乡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及排污口,同时按照《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启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净土”行动。一是继续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完成《屏山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一期)》小试试验及大田试验,继续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二是积极开展固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开展全县固废、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三是做好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四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
(三)严防严控,切实加强污染源常态化管控
一是组织开展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分析、调度,建立健全与邻近区县空气质量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二是严格按照市上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完成治污减排工程建设,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减排运行台账,确保发挥最大减排绩效。三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使之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完成辖区内涉及行业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过期未申领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多管齐下,确保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有效推进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屏山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推进县域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是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争取引进更多节能环保企业落户屏山。三是加速推进我县生态县创建,力争6月30日前通过省上验收,全面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四是继续加大长江上游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推进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害环境行为,强化外来物种的管理,确保生态安全。
(五)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的力度,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双随机制度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等行动。在之前“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基础上,继续按要求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整顿一批。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用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按日连续计罚、治安拘留、移送司法机关等强硬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建立隐患动态清单,督促整改到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强化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六)严守底线,优化产能空间布局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结合屏山工业园区规划调整需要,完成工业园区***环评及审批工作。二是强化环评审批管理,继续加强环评审批培训力度,确保接得住、评得准、批得稳。建设项目全过程实行***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三同时”监管,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设有办公室、环保股、农村生态股、督察股四个股室。
环保局有下属单位3个: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保护应急和信息监控中心。我局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1人,其中:参公编制7人,其它事业编制24人,共计39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24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6人,其它事业人员18人共计3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06.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6.0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27.03万元,医疗卫生16.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6万元。
2. 与2017年相比:2017年预算总额447.91万元相比,减少4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与2017年的378.67万元相比增加51.***万元;医疗卫生与2017年的12.46万元相比,减少预算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与2017年的35.49万元相比,减少预算3.61万元;住房保障与2017年的21.29万元相比,减少预算2.1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环保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40.08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6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共计327.03万元。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共计16.49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23.46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养老保险支出。共计39.10万元
五、机关运行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7.42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会议费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86万元、接待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6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在项目预算中依据往年公务接待任务预算机关公务接待费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对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年初预算,仅对公务车运行费预算8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及各类会议需要车辆使用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减少情况
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都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数都为8万元,无增减。公务车辆运行费预算数都为8万元,无增减。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未预算采购设备费。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县环境保护局国有资产总额为3956.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81.80万元,固定资产474.92万元,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九、重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 个,涉及金额6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20131: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6.其他公共安全2049901:指除公、检、院等部门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在本单位主要是指机要保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2139999:反映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本处指农工办支出。
10.住房保障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屏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