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精神科厨房及医疗废物暂存处(污水站)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精神科厨房及医疗废物暂存处(污水站)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精神科厨房及医疗废物暂存处(污水站)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珙县巡场镇巡检街2号。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区占地面积839m²,建筑面积307.82m²。建设内容包括精神科厨房、医疗废物暂存处(污水站)及配套绿化、硬化等。项目占地总面积0.08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开挖总量1100m3(其中表土剥离100.00m3,土石方开挖1000.00m3),回覆回填总量1100m3(其中表土回覆100.00m3,土石方回填1000.00m³),土石方经综合平衡后,无弃方产生。项目建设总投资211.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4.44万元。建设工期:2020年4月开工,计划2020年9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该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0.08h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08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分为项目建设区1个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较为完善,防治体系较为全面,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5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投资为5.1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7.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3.39万元,植物措施费用1.69万元,临时措施费1.81万元,独立费用5.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90.70元。(根据《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