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自然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珙县自然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发布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珙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珙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0年5月22日
珙县自然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发布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监测预防预警合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珙县自然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发布制度》。
一、联合发布预警信息种类
(一)联合发布的预警信息有4种
1.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等级分四级,分别是有一定风险(Ⅳ级,蓝色预警)、风险较高(Ⅲ级,黄色预警)、风险高(Ⅱ级,橙色预警)、风险很高(Ⅰ级,红色预警)。
2.森林火险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等级分四级,分别是中度风险(Ⅳ级,蓝色预警)、较高风险(Ⅲ级,黄色预警)、高度风险(Ⅱ级,橙色预警)、极度风险(Ⅰ级,红色预警)。
3.强降雨防灾减灾预警信息:根据我县强降雨将出现和影响的天气趋势适时进行发布(包括强降雨重要天气预报、强降雨重要气象信息专报),不分预警预报等级。
4.强降雨天气实况通报:根据我县强降雨出现的实际情况进行发布,适时通报区域性、局地性强降雨实况,便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二)根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规定,由县气象局单独制作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不进行联合发布。
二、联合发布单位
(一)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联合发布。
(二)森林火险气象风险预警由县林业和竹业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联合发布。
(三)强降雨防灾减灾预警信息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联合发布。
(四)强降雨天气实况通报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联合发布。
三、联合发布流程
(一)预警提出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气象局提出,各灾害预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及灾害趋势研判情况提出相应预警建议。
(二)预警会商
信息提出后,通过快捷的信息交换渠道,提交参与联合发布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会商,共同商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等级。
(三)审定签发
联合发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送签后,从预定渠道发布;其中Ⅰ级预警应报县领导批准同意后,再行发布。
(四)***监测与订正
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持续性的***监测预测与会商研判,根据天气系统演变情况和***监测情况适时调整、订正预警级别和内容。
四、发布渠道
(一)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Ⅱ、Ⅲ、Ⅳ级,森林火险气象风险预警Ⅱ、Ⅲ、Ⅳ级,强降雨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强降雨天气实况通报等,主要通过县气象局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发布。
(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Ⅰ级、森林火险气象风险预警Ⅰ级,在县气象局通过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发布的同时,由宣传部门负责,通过融合媒体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相关部门预警信息系统同步发布。
五、会商机制
(一)定期沟通机制
联合发布单位分别确定分管领导、有关业务股室、有关经办人员组成预警信息联合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联席会议一般由县应急局组织召开,其他联合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二)联合会商机制
各单位监测到异常信息,可能导致自然灾害时,要及时进行情况反馈、沟通,提议发起会商,积极做好预警发布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会商机制积极参与会商研判,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建议;预警发布后,要进行持续***监测、分析研判,适时提出调整、订正意见。
(三)信息共享机制
发布预警后,联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情报,确保第一时间实现灾情信息与预警信息互传共享,共同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